鄂志协发〔2012〕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志愿服务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旗区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各理事单位:
为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本旗区或本部门的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积极表现,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的节日”主题志愿服务等活动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推荐要求
1、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推荐上报优秀志愿者与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各旗区、各部门推荐上报1-2个先进集体候选组织,各旗区、各部门推荐上报优秀志愿者候选人名额见附件。
2、注重发现一线志愿者,真正把扎根在基层、服务在一线且贡献突出的优秀志愿者推选出来。先进集体候选组织需是市志愿者协会理事单位或是旗区志愿者协会理事单位。
3、各旗区、各部门务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报送到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每位候选人附一份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张2寸电子版照片。每个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需报送1000字左右本单位2011年度志愿服务工作总结材料。材料报送邮箱:411313816@qq.com,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8580800,QQ:411313816。
4、此次评选采取基层选拔推荐,市志愿者协会审查,群众监督的方式。根据各旗区、各部门推荐的名单,结合2011年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表现,将选出30位优秀志愿者以及6个先进集体,在2012年鄂尔多斯市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予以表彰。
5、推选出来的优秀志愿者以及先进集体,表彰之前将在鄂尔多斯市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表彰过后,将在鄂尔多斯日报以及中国文明网联盟鄂尔多斯站上对其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6、各旗区、各部门需认真组织,精心筛选,按时上报候选人以及候选单位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鄂尔多斯市志愿者协会
2012年2月1日
附件:
各旗区、部门推荐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东 胜 区: 3人
达 旗: 3人
准 旗: 3人
伊 旗: 3人
乌 审 旗: 2人
杭 锦 旗: 1人
鄂 旗: 2人
鄂 前 旗: 1人
康巴什区: 2人
组 织 部: 2人
民 政 局: 2人
教 育 局: 2人
文 化 局: 2人
环 保 局: 2人
公 安 局: 2人
司 法 局: 2人
卫 生 局: 2人
体 育 局: 2人
团 市 委: 2人
红十字会: 2人
妇 联: 2人
科 协: 2人
残 联: 2人
总 工 会: 2人
市明星志愿者协会:2人
市爱心车队: 2人
市电业局志愿服务队:2人
东方路桥集团志愿服务队:2人
新大地集团志愿服务队:2人
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志愿服务队:2人
主题词:志愿服务 表彰先进 2011年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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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旗区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各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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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2年2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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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